台灣至今已有上百處古蹟、歷史建築發生火災,為遏止文資毀損不斷毀損,中央修訂《文資法》,大幅提高破壞文資的行政罰與刑罰,未料,去年7月新法上路後,各地文化資產火災仍頻傳。文資學者認為,政府須檢討文資法漏洞,也應積極監督管理維護,否則每月燒一次,台灣文資不久後就燒光殆盡了。去年立法院火速通過修法,將破壞文化資產者除刑事責任外,得併科最高罰金2000萬元,行政罰也拉高到200萬元。不料,北市卻接連傳出古蹟南菜園、歷建台北刑務所及美軍宿舍祝融事件,彰化及台中也陸續發生火燒文資慘案,讓文史工作者不滿大嘆,「修法根本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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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資學者蕭文杰說,這些案例起火原因多是施工不慎,針對古蹟、歷建周遭的施工管理,政府應加強監督。此外,許多管理者沒有文資防災概念,政府應輔導管理人定期演練,並思考安裝文資防火系統,不要等到燒光之後,再花大筆錢造現場。他也提到,《文資法》修訂過程太快,很多細節未顧及到,例如文化景觀內建物被破壞,卻找不到任何罰則,是非常大的漏洞,建議政府修法時多聽民間意見。議員何志偉則說,日本針對木造文資經常設置自動消防設備,像是京都府金閣寺、二條城、藥師寺等古蹟都有相關設施,其中,「放水銃」設備可連動消防警報,自動灑水保護建物,達到初期滅火的功效,他要求文化局研議相關補助辦法,增強北市文資防災能力。文化局副局長田瑋說,最近幾起文資火災案例,主要是施工不慎或管理不當所致,未見故意縱火情形。目前《文資法》著重處罰行為人,對於管理維護不當的管理者,反而較難開罰,這部分確實需要檢討。(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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