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龍」號在海底拍攝的陡崖地貌。(圖/新華社)
本報訊
《中華人民共和國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法》自2016年5月1日實施至今已有一年多。從國家海洋局獲悉,一年來,深海法律體系建設進一步推進,相關配套制度不斷完善,有力地促進了大陸深海大洋事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
深海法是大陸第一部規範大陸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國家管轄範圍以外海域從事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活動的法律,對完善大陸海洋法律體系、提升海洋法治水平、提高公眾海洋法律意識具有重大意義。
國家海洋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孫書賢表示,為推進深海法貫徹落實,國家海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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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海洋局將進一步加強配套制度建設,爭取早日搭建起實施深海法的「四梁八柱」。據瞭解,《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資料管理辦法》《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樣品管理辦法》《深海海底區域資源環境調查與評價管理辦法》以及深海法配套制度總體設計規劃等配套制度文本及相關材料也在抓緊制訂中,有望今年5月出台。
據國家海洋局介紹,今後大陸將進一步規範深海大洋事業發展秩序,增強國家對深海大洋工作的統籌協調、監督管理,提升大陸深海進入、探測和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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